yy6080新视觉 http://www.yunintel.com/ 短短的6天内,广东、广州连射两条买房风险提示! 继10月8日广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出文《广州商品房买卖风险提醒》后,今天(10月13日)广东住房和城乡建厅又再公布《广东住房和城乡建厅有关进一步搞好商品房买卖风险提醒的通告》(下通称《通知》),提示群众留意商品房买卖风险。 《通知》例举13条商品房买卖风险: 1、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私自卖房子,扣除订金、认筹金等; 2、预购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证公示信息不一致; 3、房地产企业规定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到非商品房预购款专门帐户; 4、以高过报备价钱销售商品房; 5、只签署线下推广商品房买卖协议且不立即网签备案; 6、以一次性支付、团购价费、订金抵购房款等为名显著小于价格行情销售商品房; 7、与未办房产经纪组织办理备案或没获授权委托的房产中介组织签署购房协议书等; 8、房地产企业采用返本销售或变向返本销售、众筹项目购房、以租代售等方法卖房子; 9、拟购商品房涉及到质押、司法部门被查封等; 10、宣传广告、销售或房产中介员工的书面服务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协议內容或商品房具体情况不符合; 11、给予虚报证明文件骗领购房资格或是避开限购现行政策; 12、违反规定应用经营贷、消费贷款等金融理财产品付款购房款; 13、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署除商品房买卖协议外,与此同时签署室内装修等“双合同书”。 广东省建设厅规定全国各地立即将该风险提醒下发给管辖区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规定其在销售当场显眼部位进行公示公告,并发布举报投诉电话,接纳社会公众。与此同时,要增强对研发工程的排查查验,依规依规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服务违反规定违反规定销售个人行为,发觉一宗,惩罚一宗,并向社會公示。 附:广东商品房买卖风险提醒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证》,私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扣除购房款、认筹金、订金、订购款等资金的就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带来的商品房预购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定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到非商品房预购款专门账号的就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高过报备价钱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只签署线下推广商品房买卖协议且不立即网签备案的就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一次性支付、团购价费、订金抵购房款等为名显著小于价格行情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房产经纪组织办理备案或没获授权委托的房产中介组织签署购房协议书、合同书、认购协议,或交货订金、意向金、预定金的就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返本销售或变向返本销售、众筹项目购房、以租代售、物业管理返租、售后包租或变向售后包租等方法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到质押、司法部门被查封等他项权力的就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宣传广告、销售或房产中介员工的书面服务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协议內容或商品房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就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中介服务帮助购房者给予虚报证明文件骗领购房资格或是避开限购新政的就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反规定应用经营贷、消费贷款等金融理财产品付款购房款的就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署除商品房买卖协议外,与此同时签署室内装修等“双合同书”的就是风险。 东尚新闻记者邱永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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