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11威力加强版 生活中,你是否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是否接到过不明来历的陌生电话,是否遇到过各式各样的业务推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应用,侵犯个人信息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让人深受其扰。而更让人痛恨的,则是背后泄露了你信息的人。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陈超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件回放 1987年出生的覃某,绵阳市安州区人。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覃某多次从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包含有个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全国多地小区业主信息、裸贷信息、车主信息、博彩账户注册信息等数据共计426万余条,又通过网络出售上述数据共计49万余条,获利7190元。 2020年11月18日,覃某接到安州区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后,当日便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次日被安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21年3月19日,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被告人覃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家属代其退缴了大部分违法所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覃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以案说法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表示,我们日常生活中,总是接到源源不断的售房、借贷、培训等电话,不论是主动咨询遭泄露还是被动遭窃取,个人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轻则骚扰不断,重则泄露隐私引发敲诈勒索。而对于这一块,在相关法律上其实早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覃某虽然获利只有7000多元,但泄露身份证照片、车主信息、业主信息等数据共计49万余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予严厉惩戒。 (文章来源:绵阳晚报) 文章来源:绵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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