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https://m.touzitop.com/ysjx/index_1.html 万宁一男子为发泄私愤 驾驶奔驰车连续四次故意碰撞他人车辆 近日,万宁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1月8日12时48分许,因发泄私愤,被告人杜某驾驶自己的奔驰牌小轿车在万宁市万城镇万州大道“K+酒吧”停车场处,连续四次故意碰撞被害人李某和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两辆汽车。经鉴定,被撞两辆汽车损坏程度价值人民币24569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杜某因故意毁坏“华亚欢乐城”车库消防设备及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日。被告人杜某则表示愿意按鉴定意见的价款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万宁法院认为 被告人杜某为发泄私愤,驾车故意碰撞他人汽车,造成他人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记者吴佳穗丨编辑:辣辣
![]()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